2025-12-01 15:03:07 中国财经观察网 来源:网络 阅读量:11793 会员投稿

民之所望,治之所向。2025年11月30日,由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和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提供学术支持,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以“环境、食品与药品犯罪司法应对与权利保障”为题的民生安全刑事治理论坛在江苏南京隆重举行。本次论坛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律界同仁、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到场参会。

环境、食品和药品(简称“环食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是最基本、最迫切的民生需求。本次论坛邀请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以“主题分享”+“圆桌论坛”形式,围绕环食药民生安全领域的刑事治理、司法应对与权利保障等前沿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分享理论、案例,交流经验、化解难点,凝聚智慧、探索路径,精准回应新时代民生安全领域刑事治理的新挑战、新要求,推动环食药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发展,为环食药等民生关键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开幕致辞
本次论坛在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大成南京分所刑事专业组 负责人王素军律师的主持下拉开帷幕。王主任介绍并欢迎了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提出民生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环食药领域更是重中之重,而环食药领域犯罪的司法应对与权利保障便是本次论坛的核心议题。王主任希望本次论坛能为法律从业者提供经验交流平台,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民生法治环境注入动力。

图/王素军律师
南京市律师协会刘伟会长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刘会长首先提出了本次论坛的举办背景是环食药犯罪呈现出的愈发复杂的态势以及环食药领域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期望本次论坛能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为破解环食药犯罪治理难题贡献“司法智慧”与“行业方案”。南京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开展跨区域业务研讨、专业培训与人才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南京律师专业水平和执业技能,与全国各地同行携手,共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更多行业力量。

图/刘伟会长
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马骏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马副书记首先代表南京大学法学院,对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各位同仁及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各位朋友致以诚挚感谢。本次论坛聚焦环境、食品与药品安全这一民生安全领域核心议题,汇聚学界智慧与实务经验,为破解民生安全治理难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宝贵的思想成果和实践路径。最后,马副书记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与会人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图/马骏副书记
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大成南京分所主任李晨律师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李主任提出,环食药领域是关乎国际民生的社会焦点也是热点问题,其间蕴含了大量法律问题与社会价值。李主任希望律师同仁在关注社会问题时能起到研究和指引的正向作用,而不仅仅把它作为一个业务方向。同时,环食药领域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具有交叉意义的学科,其专业领域包括了民事、行政、刑事领域,对律师而言充满了机会,这也是省内乃至华东地区,在人员、规模以及专业上都领先的大成南京律所的专业化建设的价值与魅力所在。最后,李主任希望大家在会议之余能享受南京的秋日美景及冬日暖阳。?

图/李晨律师
大成刑委会牵头人、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律师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娄主任首先感谢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对此次论坛的联合举办,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对本次论坛的支持,尤其感谢大成南京分所的积极承办。随后,娄主任结合自己办过的非法采矿案、生产销售食品领域的伪劣产品、逃避药品领域的商检案等案件说明了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需要我们刑辩律师熟悉并研究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积极借助相关行业专家的专业力量。娄主任指出,环食药领域涉及我们国家的民生安全问题,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所以本次论坛定位从两个维度进行探讨,目前大成刑委会刑事主辅专业委员4300余人,在专注自己的专业的同时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我们举办本次论坛的初衷。

图/娄秋琴律师
主题分享 汇聚真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博导,导师组组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李春雷教授带来《环食药知犯罪打击治理现状、挑战与应对》主题分享。李教授首先介绍了环食药的犯罪现状,包括复杂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以及环境资源犯罪具有的隐蔽性、广泛性、持久性、高危性的特点,并结合具体案例形象描述了环境资源犯罪的严重危害。随后,李教授介绍了环食药犯罪的打击治理及疑难问题,具体讲解了司法鉴定模式、专业认定模式、司法推定模式、证据链模式及权利人认定模式等专门性问题的判定,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行政认定意见以及两高《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司法解释》等通过认定食品黑名单之外新型衍生物解释如何把握抽象危险犯的入罪标准,通过具体案例解释如何把握具体危险犯的入罪标准。关于行政禁止与刑事禁止的关系、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涉案物品)的认定、保管和处理、《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关系及适用、行政拘留的适用、 环食药案件“行刑双向衔接”中 的证据转换、相关法条的修改与激活等问题,李教授也都进行了详细讲述。最后,李教授指出环食药知犯罪治理的路径与趋势,并提出“严而不厉”将成为环食药知安全保护行刑立法大方向。

图/李春雷教授
上半场的主题分享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儒香律师主持。

图/刘儒香律师
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杨晓辉先生围绕《食药稽查行刑衔接的实践及思考》主题进行分享。杨先生指出,近年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化、犯罪行为线上化的特征,面对新问题、新挑战,各地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市场监管与司法机关合作力度,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2014年至今,南京市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南京市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市食品抽检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健全制度机制。南京市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利剑”、“铁拳”等行动,连续三年被列入南京市综治委“平安护民十项举措”。最后,针对食药罪名的认定标准执行难度大、行政执法证据及程序和刑事证据及程序的衔接标准有待细化以及人民法院审判结果的信息共享有待加强等问题,杨先生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健全罪名的认定标准细则,二是细化证据移送标准,三是强化人民法院的审判作用。

图/杨晓辉先生
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敏律师分享了《食药环案件侦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解析》主题。马律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食药环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与生态平衡,但此类犯罪仍呈链条化、隐蔽化、智能化态势。马律师从公安机关办理食药环案件现存困境入手,剖析了食药环案件发生背景,打击状态到现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适用,再到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证据采集,提出民生安全领域问题是相关司法人员可发掘的多元多角度法律服务富矿,希望大家在此领域内从刑事案件、行刑交叉、刑民交叉、企业风险防控等多维度深入研究探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筑牢食药环安全法治屏障,守护民生福祉。

图/马丽敏律师
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广州分所董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伟伟律师针对《鉴定意见变书证——一次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辩护复盘》主题进行分享。张律师以一起涉及未获批准生产、销售美容注射药品的案件为例,系统阐述了如何通过多维度“解剖式”质证,将控方核心证据——“检测报告”从“鉴定意见”成功降格为“书证”,从而有效削弱其证明力。其中,张律师重点分享了五个质证维度:一是形式审查,指出鉴定意见书应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尤其CMA检测报告应当在报告上标注资质标识才具备社会证明力;二是主体审查,分享了不同类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查询方式,并强调审查有无超出资质登记范围、资质时效等鉴定;三是程序审查,揭示检材来源、保管、送检的规范化审查问题;四是实体审查,指出鉴定依据应遵循的适用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并分享了如何通过多方面检索验证鉴定依据、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司法实践的认可程度;五是逻辑常理验证,善于结合其他在案证据以及生活常理知识,质疑结论合理性。最后,张律师指出,刑事辩护应敢于质疑“科学证据”,穷尽审查维度,掌握行业知识,并善用逻辑常识,以实现有效辩护。

图/张伟伟律师
主题分享 卓识荟萃
下半场的主题分享由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南宁分所管委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潇敏律师主持。

图/熊潇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孙国祥教授的分享主题为《污染环境司法认定的几个问题》。孙教授共讲授了五个问题:首先,孙教授介绍了污染环境罪罪名产生较晚,入罪门槛变化大,法定刑不断调整,罪过模糊及受环境政策影响大等特殊性,并举例说明了证据收集和固定困难、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主观过错的认定存在争议、污染物性质与“有害物质”的界定、环境损害后果的量化困难、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区分等司法认定的难题,并指出了同案不同判、不同地区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的现状;其次,孙教授从人类中心法益论、纯生态学法益论两个维度谈污染环境罪法益的流变性,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随后,孙教授从构成要件角度讲述了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并通过不同的污染媒介和不同场域讲述“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认定;最后,孙教授厘清了污染环境案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并结合多个案例具体说明了应该重视环境修复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虽然法益修复是犯罪以后的表现,作为预防刑考量的因素,但法益侵害是责任刑考量的因素,因此法益修复对责任刑也是一种削减。

图/孙国祥教授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副总裁、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理化环损专委会主任姚琪主任分享了《司法鉴定视角下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思路》主题。姚主任从司法鉴定视角系统解析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姚主任先介绍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与鉴定事项,盘点了全国及江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的总体情况,其中全国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后围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与方法,逐一介绍污染环境犯罪的主体、行为、对象、后果四个构成要素,并着重介绍了行为对象与入罪标准。姚主任指出,证据技术性强、损害后果易逝、因果关系复杂是污染环境犯罪的疑难点。分享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后,姚主任结合几个案例详细讲解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方法。最后,姚主任提出,类鉴定意见过多、当事人矛盾转移、鉴定费用倒挂、技术指南的滞后性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困境,并作出了严格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与操作规范、增加鉴定过程透明度以进一步提升鉴定公信力的未来展望。

图/姚琪主任
大成刑委会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厅专家咨询员韩友谊律师就《干细胞治疗项目与诈骗罪》主题进行分享。韩律师首先提出问题,干细胞治疗项目是科学前沿还是诈骗乐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韩律师表示,律师要学会在法条和判例之上,去发现不同的办案空间,在真实的生活中总是可以达到一个可以温和而有力量的境界。韩律师基于一个以诺奖发现作为创业出发点,自行推理一套有利于疾病预防的逻辑,从而创造商业机会,但因为“疗效”问题被控诈骗罪的案件,探讨对科学前沿的利用,在什么样的基础上是科学的,更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是合法的。同时也探讨中国的科学精神,即使在面对科技产品的时候也充满了巫术思维。在法律层面,基于虚假广告罪、诈骗罪、非法行医罪等规范都存在对新事物的模糊解释,给司法机关任意扩缩入罪提供了机会,给权力的粗暴干涉提供了法律背书。实践中,现行定性,再去搜罗证据和“说法”的做法,不仅是对商业试错的彻底否定,更是权力对权利的肆意践踏。韩律师指出,案件中涉及广告词的解释空间,“专家”头衔是否属于捏造事实,“下危机”形成的心理暗示或明示与医学用语的非确定性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区别,没有相应领域专家资格的人所做的《专家会谈研讨结论》能否成为科学鉴定的替代品等等,都成为衡量一个案件质量的关键点。

图/韩友谊律师
圆桌论坛 观点碰撞
圆桌论坛由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南京分所执行主任顾明君律师主持。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主任蓝天彬律师,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常州分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金强律师,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雪飞律师,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云苍律师,大成镇江分所董事、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强强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登记专家库成员查立新律师六位嘉宾围绕环境、食品与药品犯罪司法应对与权利保障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旨在为民生安全领域有效辩护提供智慧,贡献坚实法律力量。

图/顾明君律师

图/圆桌环节1
蓝天彬律师分享主题:《食品犯罪辩护难点与重点》。蓝律师提出,食品犯罪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范围最大,其次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再次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食品犯罪辩护专业名词多、处罚重、行政与刑事界限模糊的三大难点,蓝律师提出七大辩护重点:不是食品、不是掺入、不是有毒、有害、不是生产、销售、不是明知、证据不足及法律适用有争议等。
戴金强律师分享主题《香港人蓝某销售假药案件案例分享》。戴主任首先对案情进行了介绍,香港居民蓝某某将在香港合法销售已十五年的保健品心脑瑞胶囊带至深圳,蓝某某的下家将该胶囊冒充药品卖给客户导致延误治疗。一审认定蓝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戴主任提出了本案中值得深思的两个问题,蓝某某有没有犯罪主观故意?市食药品监管局出具的书证能否具有证明力?经过公安阶段申请取保侯审未果,批准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香港中联办反映情况的努力,最终如愿取保把人带出回了香港。虽被判实刑,但实际主刑、附加刑均未执行,辩护过程也充分证明了大辩护理念在个案辩护中的运用,对突破困境有时会有较好的帮助。
夏雪飞律师分享主题:《伪劣商品刑事案件中“何以为假”的认定困境与出路——以刘某案为例的控辩视角切入》。夏律师首先对比介绍了2019年前《药品管理法》与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2021年前的《刑法》与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中关于假药的规定,并结合本人办理的刘某案,提出当前的态势是精准打击、区分情形,对部分程序违规但仍有疗效的药品在刑事处罚上有所谦抑,转化为行政处罚或归入新罪名。根据两高《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刘某案检验结果显示,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不含有《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故一审判决检察院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成立,变更生产、销售假药罪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现检察院提起全案抗诉。

图/圆桌环节2
宋云苍律师分享主题:《以非法采矿案为例谈律师如何拆解和重构案件事实》。宋律师介绍了团队如何通过为难与配合给公安机关抓人踩了一脚急刹车,为案件办理争取时机和奠定基础,以及针对公安机关侦办思路,如何用采用批判思维、挑剔眼光、严密逻辑等方法,通过法律依据、行政审批、事实证据、常识常理、合理解释和综合分析论证等六个方面拆解和重构案件事实,指出控方的职责是指控犯罪,塑造的是面目狰狞和十恶不赦的人物形象;辩方的职责是无罪、罪轻辩护,塑造的是一个慈眉善目、情有可原的人物形象。宋律师认为,刑辩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是要通过对控方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拆解,并将破碎、杂乱、零散的事实证据拼接起来,还原案件真相、重构案件事实,将一个慈眉善目、情有可原的当事人形象呈现给法庭,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强强律师分享主题:《食品安全类案件刑事辩护的思考》。强律师就最近正在办理的一件涉嫌食品安全的刑事辩护案件进行介绍,结合此案法无禁止不为罪、举证与指控事实不符、缺乏案件事实结果的证据、以及法律适用严重违反从新兼从轻的原则的四个核心争议焦点,分享此案办理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类刑辩的思考。强律师指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但食品安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我们将刑法、行政法、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中的相关内容融会贯通。食品类刑事案件往往一经侦破,尚未经过刑事审判,就会成为侦查、公诉机关工作成果的宣传内容,而这将成为律师刑事辩护的重大阻力。如何有效地与侦查、公诉机关沟通,避免未审先定也是我们应关注的问题。
查立新律师分享主题:《环境刑事案件辩护中的法律和技术思维双重奏》。查律师基于数年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经历,以及近年来成功承办环境类刑民案件的经验,对于环境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如何构建法律思维和技术思维的有机结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法律思维在辩护中作为核心框架,锚定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与法益保护的底线,同时更少不了技术思维的专业支撑。具体到技术思维,主要包括如何破解环境领域的科学壁垒、有效质证技术方面的证据等,两者协同形成“双重奏”——法律思维确保辩护的合法性与逻辑性,技术思维解决环境案件的专业性与事实还原难题,缺一不可。如此和谐的双重奏,可以更好地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等更有效地发挥专业辩护水平,达到既定的辩护目标。
闭幕总结
论坛最后,大成刑委会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律师作总结致辞,带大家回顾了一整天的议程,并提出法律从业者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努力,第一要培养敏锐的洞察力,第二要能说会写善思辨,第三要保证民行刑专修,第四要积极跨行业兼修,第五要善于团队协作和主场作战,第六要不断扩大行业和社会影响力。面对日益严峻的环食药犯罪形势,我们只有成为“六边形”战士,才能更有效、更高效地展开辩护工作,更好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薛律师指出,本次论坛是一次成功的跨行业对话,在未来,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将进一步促进各地律协、高校、企业、鉴定机构、行政司法实务部门等多方联动,提供更多学术对话、业务交流的平台,为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建设添砖加瓦。

图/薛火根律师
本次“环境、食品与药品犯罪司法应对与权利保障”民生安全刑事治理论坛在与会各方的深度参与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论坛聚焦当下环食药领域犯罪的核心法律问题,尤其是如何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精准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平衡权利保障与司法打击的关系等关键议题,展开了一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思想交锋,各界专业人士共同为环食药领域的司法治理出谋划策。经过深入研讨,论坛凝聚了重要共识:高效的刑事治理是维护环食药领域民生安全的坚实后盾。要实现这一目标,需精准识别犯罪手段的新变化、新特点,构建科学有效的辩护体系,同时,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图/部分人员合影留念
此次论坛不仅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交流平台,提升了在环食药犯罪案件中的辩护和司法能力,更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民生法治环境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律师协会、知名院校的合作交流,持续关注环食药领域的法律动态和实践需求,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不断深化对环食药领域犯罪治理的研究与探索,推动刑事司法实践朝着更加专业化、高效化的方向迈进。

(图/理事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