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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公布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

2021-10-10 20:11:15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5685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公布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

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机器,机械器具,电机,电气设备,牵引车,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船舶及浮动结构体,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上限分别为10件,2件,3件,5件和5件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中国禁止进口商品。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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