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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11-28 19:24:13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274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486,0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2.从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股权分配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6,486,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人民币现金,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以内,每10股缴纳税款0.1元,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5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21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注:莆田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龚平中路8号。联系人:杨欢陈宗超

七。参考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东辉

200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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